【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如何理解“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見下圖。

本期計提的利息(確定的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期初攤余成本即為上期期末攤余成本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的利息-本期收回的利息和本金-本期計提的減值準備
【提示】
(1)就持有至到期投資來說,攤余成本即為其賬面價值。
(2)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3)企業在初始確認劃分為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就應當計算確定實際利率,并在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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