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法(Payback Period)】
1.回收期(靜態回收期、非折現回收期)
(1)含義:
回收期是指投資引起的現金流入累計到與投資額相等所需要的時間。
(2)計算方法
①在原始投資一次支出,每年現金凈流入量相等時:
投資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②如果現金凈流入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資是分幾年投入
設M是收回原始投資的前一年
投資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
(3)指標的優缺點
優點:回收期法計算簡便,并且容易為決策人所正確理解,可以大體上衡量項目的流動性和風險。
缺點:不僅忽視了時間價值,而且沒有考慮回收期以后的現金流,也就是沒有衡量盈利性。
【提示】主要用來測定方案的流動性而非盈利性。
2.折現回收期(動態回收期)
(1)含義:折現回收期是指在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下以項目現金流量流入抵償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
(2)計算
投資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額的現值/第M+1年的現金凈流量的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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