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
2.房地一體原則
(1)城市房地產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②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農村集體土地
①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②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解釋】(1)城市房地產:“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2)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地隨房走”、不能“房隨地走”。
3.土地承包經營權
《物權法》縮小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抵押范圍,將“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排除在外,只允許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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