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二章

2017-07-03 11: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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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貨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貨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存貨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方法

(四)掌握存貨期末計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貨的構成

(六)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在日常活動中。

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汁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二、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一)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價格。

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汀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與轉回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換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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