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會計分錄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手續后,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妥托收手續后,已經滿足了收入的確定條件應當確認為收入,由于還沒有收到貨款,所以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待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通過哪個會計科目核算?
一、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兩種不同的結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時,通過“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委托收取票據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時,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1)發出商品,辦理托收手續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說明
1、委托收款。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2)程序。簽發托收憑證——委托——付款。
(3)收到委托銀行收取的款項時才需要做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如上所述。
2、托收承付。
(1)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萬元。新華書
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 000 元。
(2)程序。簽發托收憑證——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絕付款、重辦托收)。
(3)賬務處理。在辦理托收時,借記“應收賬款”,同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在對方承付,銀行辦理劃款,收款方接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貸記“應收賬款”。如上所述。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會計分錄上文介紹了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當中核算的,至于說結算方式上文也簡單的進行了說明,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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