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報銷員工幼兒私托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及企業向職工發放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解讀: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職工報銷的幼兒私托費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私車保險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案例概況
每日一稅有限公司名下沒有車輛,公司規定員工為公司辦事給公司員工報銷油費(油費的發票抬頭開的是每日一稅有限公司)、過路過橋費、修理費、車船使用稅、年檢費和保險費。問公司為員工報銷的以上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二、稅務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根據以上規定,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已經實際發生。
2.該費用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且合理。
3.該費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
三、案例解析
每日一稅有限公司名下沒有車輛,因員工開私車為公司辦公事,公司為員工報銷油費(油費的發票抬頭開的是每日一稅有限公司)、修理費、過路過橋費、車船使用稅、年檢費和保險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根據每日一稅有限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按一定的標準為員工報銷的費用,可以按每日一稅有限公司租賃員工車輛辦理公事進行稅務處理:除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費用憑發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外,在使用期間發生的與公司取得收入有關且合理的油費、修理費和過路過橋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但車船使用稅、年檢費和保險費是與車輛所有權相關的費用,與每日一稅有限公司取得收入無關,無論是否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均不得在每日一稅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單位報銷員工幼兒私托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上文介紹了這個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必須在工資總額的14%以內,超過部分不予抵扣,更多關于財稅相關的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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