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

2019-05-18 12: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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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企業的業務越來越大,都是牽扯到出國的業務,有業務就會有金錢的交易,那么這個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關于這個問題,是很多財務想了解的內容之一,具體的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規定,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并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于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于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因此,國內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境外分行應區分從境內收取的利息的實際所有人,對屬于代收情形的,國內企業在對外支付時應按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

我國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的貸款利息,是否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業務活動中涉及從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境外分行是指我國銀行在境外設立的不具備所在國家(地區)法人資格的分行。境外分行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于同一法人。境外分行開展境內業務,并從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為該分行的收入,計入分行的營業利潤,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的相關規定,與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于境內總行或總行其他境內分行的,該項利息應為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收入。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間應嚴格區分此類收入,不得將本應屬于總行或其他境內分行的境內業務及收入轉移到境外分行。

三、境外分行從境內取得的利息如果屬于代收性質,據以產生利息的債權屬于境外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應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向國有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是否代扣所得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處理的,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對此,關于會計實操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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