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組合銷售商品,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2019-05-18 11: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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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去商場買東西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會有打折活動,或者是捆綁銷售,買一送一,那么如果是買一送一,這個商家該怎么繳稅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企業組合銷售商品,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歡迎閱讀!

企業組合銷售商品,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問: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企業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企業組合銷售商品,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企業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企業組合銷售商品,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上文介紹的是的,應該要視同銷售處理,這個是不屬于捐贈的,要按照銷售額計算所得稅,更多財稅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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