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要如何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需要進行專項申報,具體證明材料可以參考以下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對方企業倒閉了的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帳務處理?
無法收回應收賬款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期末再按應收賬款余額與公司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重新計算應有的壞賬準備,補提或沖回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或反過來做分錄。
對方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要如何申報扣除?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按照壞賬處理的,可以做專項報告,但是要說明情況,更多關于財務上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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