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涉及消費稅的會計核算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征消費稅的辦法。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不計算繳納應繳消費稅;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果按規定實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計算應繳消費稅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消費稅
貨物出口后,收到外貿企業退回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視同內銷貨物,計算繳納消費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消費稅

如何計算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涉及消費稅的會計核算如上。如果確定涉及出口服務的企業是生產企業,看出口業務是否屬于上面談到的幾種適用范圍。如果屬于上面談到的情況,可以按照上文的會計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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