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退稅處理怎么做
對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財務處理,首先我們需要知道: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一、根據正常銷售,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繳納增值稅時
本月上交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間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三、計提應收的增值稅返還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四、收到增值稅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嵌入式軟件增值稅退稅怎樣計算
從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也與單獨銷售軟件產品一樣,就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所謂 “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因此,在計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額時應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確認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銷售額。
按照《通知》第四條規定,在判斷和計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額時必須剔除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銷售額,納稅人應依次選擇按以下方法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方法: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第二步:確認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進項稅額。
《通知》第六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通知》規定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可不得進行分攤,直接用于抵扣軟件產品的銷項稅額。
第三步:計算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實際稅負,確認實現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數額。
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退稅處理怎么做?在處理增值稅退稅要求上,如果你對于具體退稅規定有不懂的地方,不知道怎么樣退稅的話,應該要在會計學堂網進一步的學習,提高自己對于退稅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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