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開支范圍

2019-05-09 11: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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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開支范圍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如下: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2)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4)供暖費補貼;

(5)職工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6)職工困難補貼;

職工困難補貼是指企業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于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注意區別企業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和工會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是不同的,前者在企業職工福利費列支,后者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7)救濟費;

文件沒有明確說是什么救濟費,救濟費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國家民政部門發放的救濟費,這和企業關系不大;第二種是下面要講到的撫恤救濟費,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救濟費了。《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9)職工交通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規定,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作為職工交通補貼。

(10)喪葬補助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企業用于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11)撫恤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撫恤救濟費是指企業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12)安家費;

安家費是指職工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時按財政部門的規定發給的安家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3)探親假路費

(14)其他職工福利費

二、職工教育經費的開支范圍

現行的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的規定文件為《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但在討論稿中,特別明確了其范圍: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開支范圍

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的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習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習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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