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能夠拿來付款嗎

2019-04-27 14: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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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支票現在是一種主流的支付方式,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選擇用支票來付款,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分享支票是否能夠拿來付款。會計學堂,記錄大家的點滴成長。

支票能夠拿來付款嗎?

答: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它適用于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支票結算的特點概括起來說就是簡便、靈活、迅速和可靠。

所謂簡便,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手續簡便,只要付款人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它就可以簽發支票給收款人,銀行憑支票就可以辦理款項的劃撥或現金的支付。

所謂靈活,是指按照規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簽發以直接辦理結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銀行主動付款給收款人,另外轉賬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還可以背書轉讓。

所謂迅速,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收款人將轉賬支票和進賬單送交銀行,一般當天或次日即可入賬,而使用現金支票當時即可取得現金。

所謂可靠,是指銀行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各單位必須在銀行存款余額內才能簽發支票,因而收款人憑支票就能取得款項,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況的。 

支票能夠拿來付款嗎?

支票的掛失?

答: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于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范。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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