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海關進口發票抵扣流程
答:一.境內收貨人或消費使用單位如何打印海關繳款書電子發票,取得電子信息后,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在貨物完稅后,當日可以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電子發票,以便進行稽核比對申請.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每月申報期內,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
如何取得海關繳款書電子發票:
操作員卡登錄單一窗口--稅費管理---稅費支付--版式文件打印,輸入報關單號,勾選對用的繳款書,點擊打印即可
二.登錄國稅報稅系統
1.登錄國稅局網站
2.海關繳款書信息采集
錄入繳款書的日期、號碼、進口口岸代碼、進口口岸名稱,本月要抵扣幾份,就錄入幾份
3.錄入完成后,勾選要比對的繳款書,進行網上稽核.間隔1-2天會有比對結果
4.稽核比對結果查詢,會查詢到稽核繳款書明細,比如幾張繳款書,合計稅額是多少
5.稽核通知書下載,在申報月可以下載此通知書,以便財務做賬
6.比對成功后,可以在申報表附表二顯示出比對繳款書的稅額作為進項進行抵扣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稽核比對時限是多久?
答: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繳款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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