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處理

2019-04-22 09: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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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購商品是企業參見的一種業務,為了便于大家理解,今天就由會計學堂小編以例題的形式為大家講解“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處理”供你參考。如果你也有興趣,請一起學習吧。

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處理

答:例:某鋼鐵廠委托某鐵精粉集中產地的A有限責任公司購買鐵精粉,預付貨款100萬元。A有限責任公司購進鐵精粉后按實際購進價格向某鋼鐵廠結算,并將銷貨方開具給某鋼鐵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票轉交給某鋼鐵廠。共支付價稅合計金額93.6萬元。另按5%扣手續費4.68萬元,并單獨開具發票收取,收取的4.68萬元的手續費即為營業稅的征收范圍。

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其它應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

貸:其它應付款  100

轉交代購貨物時:

借:其它應付款  93.6

貸:庫存商品  93.6

收取手續費時:

借:其它應付款  4.68

貸:其它業務收入  4.68

借:其它業務支出  0.234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0.234

將剩余款退還委方時:

借:其它應付款  1.72

貸:銀行存款  1.72

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處理

委托代銷商品業務中稅務處理 

代銷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代銷貨物有以下三個特點:①代銷的貨物,其所有權屬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條件出售;③商品的銷售收入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在這項業務中會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務處理。在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下,可以對雙方的處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并交納營業稅

2.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商品業務可以視同買斷的一種情況。委托方同樣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并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則對此差價(不包括增值稅)不應再征收營業稅。

3.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商品業務可以視同買斷的另一種情況。雙方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與第二種情況相同。對營業稅的處理方法是,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另外收取手續費。那么仍要對受托方的手續費收入部分征收營業稅。

關于問題“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處理”小編就介紹到這里。學習完本文,相信你已學會如何處理委托代購商品的賬務了。如果還有疑問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答辯老師。獲取更多財稅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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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是哪一類的科目,委托代銷銷售時,受托方的賬務處理老師為什么不講?

    這兩個科目都是屬于資產,填列在“存貨”里。 一般是委托代銷的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因為這批商品的所有權并不屬于自己,所以一借一貸沖平,等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甲公司幵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 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委托代銷商品,委托方給受托方開具了13%稅率的普通發票,受托方如何處理

    新年好 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收到增值稅發票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           

  • 您好,我們是新成立的抖音服務商,是委托代銷,我們是受托方,沒有庫存商品只賺傭金,請問如何賬務處理

    你好? 你們是按傭金開發票是不是?

  • 我們是抖音直播帶貨公司,是委托代銷的受托方,是幫商家帶貨商品,只賺傭金,請問如何賬務處理

    你好 這個是凈值計算就可以的 1、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托代銷商品。 3、歸還甲企業貨款并扣收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 委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銷售后有哪兩種不同處理方法,在核算上有何不同?

    視同買斷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是指委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代銷商品后,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牟利,與委托方。 因此視同買斷方式,這種方式的寄售交易的主要商品直接銷售給受托人沒有真正的差異。因此,委托方發出貨物,收到貨物實現銷售憑據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確認的收入。 視同買斷方式,主要會計分錄如下 1。發出貨物時直接確認為收入 方式: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一般代銷方式,它是受托人沒有賣商品的情況下商品,可以返回到主貨物和獎勵,并沒有轉移所有權的主要風險,主要不應確認收入時貨物的問題,但受托人收到寄售庫存,才可以確認收入 所以在一般的寄售模式,客戶端條目如下 :貨物托運 貸:庫存商品 2第1期。收到代銷清單的受托人,按代銷清單上表示,已售出的商品,付款的成就 :應收帳/ 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信用:委托 及會計費用支付給受托人 :銷售費用貸: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所以房東可見,兩個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主要區別。當商品的問題視為收購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同時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貨物的所有權。一般貨物,只有受托人和發行完成后出售寄售列表,應視為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可確認收入前。 事實上,代銷和證券及包銷概念的概念有點類似 關于你的補充質詢: 書的答案是肯定的,確實應該銷售貨物時確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