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免費贈送要視作視同銷售處理嗎

2019-04-16 10: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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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雖然是供客戶參考的產品,但是也是屬于企業的資產。如果企業將樣品免費贈送給客戶,企業是否要視作視同銷售呢?那收到贈品的個人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呢?下面和會計學堂來學習吧。

樣品免費贈送要視作視同銷售處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計提銷項稅額。”

因此,企業免費贈送的樣品也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通常情況下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就應開具發票,計算繳納增值稅。您企業免費贈送樣品給客戶,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即使對方不要發票,企業也應該開具發票,正常填寫報表。

樣品免費贈送要視作視同銷售處理嗎

促銷贈送禮品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類型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這些贈送的共同點是,只有個人購買了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才會獲得相應物品或服務的贈送,實質上企業的一種促銷行為,相關贈品的成本已經被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所吸收。換句話說,個人實際已經為取得這些贈品變相支付了價款。因此,這些贈品的取得是有償的,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類型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這些項目中,企業贈送禮品并不是以個人購買企業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為前提。因此,個人是無償取得這些贈品的。財稅[2011]50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取得的這些贈品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中,對個人取得的因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是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樣品免費贈送要視作視同銷售處理嗎?促銷贈送禮品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關于這兩項,以上會計學堂小編都做了整理,還包括相關政策法規都有哦。如還有不全面的地方,大家可再次走進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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