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補貼款的賬務處理
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科目:資產類 編號1121科目名稱為其他應收款科目,科目適用范圍: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并入本科目核算。
接受政府補貼的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賬戶以及“補貼收入”賬戶。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以及其他補貼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貸記“補貼收入”賬戶;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收款”賬戶。
到期末結賬時,將“補貼收入”賬戶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中去。

應收補貼款包括哪些項目計算?
應收補貼款反映企業按規定應收的各種補貼款,主要是出口退稅等政策性的補貼。
應收補貼款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的定額補貼款項?如企業按銷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貼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應于期末,按應收的或實際收到的補貼金額,計入補貼收入。
如屬于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它形式的補助,企業應于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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