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發票如何處理?
現金折扣是銷售后的行為,因此不需開發票。銷售貨物時按沒有折扣的金額開具。至于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其實好像也不能開具發票,因為,我是先賣東西給你,這時候我要開發票,只能按折扣前的價格開給你。至于折扣是銷售后為了鼓勵買方抓緊付款而給與的優惠。
現金折扣的納稅問題
增值稅是價外稅,它應按價外運行模式運轉,即:墊付——收回——上交。在現金折扣條件下,這種價外運行模式也不應該被打破。
從會計準則的角度講,按價稅合計數折扣,不符合現金折扣的定義。因為現金折扣是銷貨企業對于提前償還貨款的客戶所給予的低于發票價格的優待,或給予價格上的折讓。現金折扣本質上就是價格上的優惠。況且,將企業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以財務費用形式計入利潤表,并在其收入中抵扣,這種方法也充分體現了配比原則。
折扣期內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22698
財務費用 702
貸:應收賬款 23400

假定企業賒銷的這批商品,從供貨方進貨時共付款21060 元,其中進價18000 元,進項稅額3060 元,從增值稅價外運行模式看,該企業墊付稅款3060 元,應收稅款3400 元,應交稅款340 元,如增值稅也給3%折扣,即102 元,其銷項稅3400元不變,應交增值稅340 元也不變,而該企業實際僅向客戶收取了3298(3400-102)元增值稅,它必須另籌102 元資金上繳給國家,這時增值稅價外資金運行模式遭到破壞。如果采用折扣時開具紅色發票沖減增值稅方法時,則企業提供的折扣有102 元轉嫁給了國家,即國家少收了102 元稅款。由此可見,現金折扣下,采用稅款折扣和開具紅字發票都是不妥當的。前者的錯誤在于企業要另籌款(102 元)支付已折扣的稅款;而后者的錯誤在于企業理財過程中的付出(指稅款折扣102 元)由國家承擔;兩者都使增值稅金在企業價外進行的完整模式遭到了破壞。
現金折扣發票如何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這個是銷售后的行為,是不需要開票的,現金折扣可以按照財務費用來處理,現金折扣的稅務問題,大家有疑問的,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也為大家簡單介紹了,更多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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