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資產計提折舊什么時候開始
根據相關稅法政策和新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只要購買了,即使沒有使用也是要提取折舊的,若在開辦期間,應在購買之日起的次月開始計提折舊,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折舊
貸:累計折舊
直到企業產生第一筆銷售收入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折舊
另外,根據國稅發[2000]084號文件規定,開辦費應在企業產生第一筆銷售收入之后的次月起,不少于5年納稅年度納平均攤銷,所以,一定會產生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但是這種情況是一種時間性差異,會在以后的5年納稅年度內補回.

計提折舊的方法
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例:甲企業有一廠房,原值為300000元,預計可使用10年,預計報廢時的凈殘值為5000元,廠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要求計算該廠房的年折舊額.
年折舊額:(300000-5000)/10=29500元.
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出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乘以預計使用的工作總量計算出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例:乙企業有一輛專門用于運貨的卡車,原值為30000元,預計總行駛里程為300000公里,(假設報廢時無凈殘值),當月行駛30000公里,要求計算卡車的月折舊額.
解: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月折舊額=30000×0.1=3000元.
如今最常用的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這種方法.
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如使用年限10年,則分母為:10+9+8+7+6+5+4+3+2+1=55,第一年分子為10,第二年分子為9以此類推.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公式: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例]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60000元,預計凈殘值為3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該項固定資產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該項固定資產的年數總和為:
年數總和=5+4+3+2+1=15或=5×(5+1)÷2=15
本篇會計學堂講了購入資產計提折舊什么時候開始和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如遇到不懂的問題,大家可直擊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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