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怎么核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2019-02-14 11: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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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只要有所得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交稅就要有計稅依據,本文就為大家講解:股權轉讓所得怎么核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歡迎大家跟隨會計學堂的小編一起來看看.

股權轉讓所得怎么核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答: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人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所得怎么核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撫養、贍養"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股權轉讓行為結束后,退回股權能否退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政策規定,對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當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將被視作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稅務部門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也將不予退回.

對于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所得怎么核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除了規定的收人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還有權進行核定,核定的方法也在上文為大家做了介紹,會計學堂的老師隨時為大家解答學習中的其他疑難問題,歡迎來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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