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作用是什么?
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將不能作為有效稅收憑證。
發票“備注欄”的規定,實際使企業透露出更多的業務信息,也使稅務機關對企業經濟事項有了更多的判斷依據,有利于票據市場的規范,但由于“備注欄”規定散落在各個法規之中,非常不利于納稅人充分了解政策,建議將“備注欄”規定嵌制在增值稅開票系統中,比如當納稅人開具運輸發票時,主動提示納稅人“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以便開票方與受票方,都能取得合規有效的發票。

發票備注欄可以手寫嗎?
目前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是機打出票,不允許手動書寫,手寫備注是無效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因此,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于開具后的發票上手寫,此發票為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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