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所得稅如何處理?

2019-01-29 11:5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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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家企業吸收合并成為一家企業了之后,除了需要做賬外,還需要關注所得稅的問題,很多人都關心吸收合并后所得稅方面的處理,擔心所得稅繳納不對從而處理不好.吸收合并所得稅如何處理?

吸收合并所得稅如何處理

(一)納稅人的處理

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和存續企業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分別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并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

2、企業以新設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設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以新設企業為納稅人.合并前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新設企業承繼.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合并、兼并后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并或兼并面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并計提折舊,應按合并或兼并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并在剩余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吸收合并所得稅如何處理?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1、企業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合并、兼并,都不是新辦企業,不應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

2、合并、兼并前各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且已享受期滿的,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不再享受優惠.

3、合并、兼并前合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

4、合并、兼并前各企業龐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應分別計算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按稅收法規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合并、兼并后不符合減免稅優惠的,照章納稅.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1、企業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符合納稅人條件的,應分別進行虧損彌補.合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虧損,分別用其以后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業不得用存續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存續企業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

2、企業以新設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業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收法規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余期限內,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

企業吸收合并應該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稅問題,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1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合并,通常情況下,被合并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通常情況下,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轉讓資產,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看了本文吸收合并所得稅如何處理方面的問題之后,如果不知道該怎么做,可以找專業的會計老師一對一的給自己講解下,這樣在處理稅費上面就更輕松,而會計學堂老師可以給你提供這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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