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基數如何確定?

2019-01-25 11: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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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過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財務都知道企業所得稅有很多的納稅調整項,工會經費、福利費和教育經費并稱為企業的三項經費,在進行匯算清繳時要按照標準調整,溫故而知新,本文要帶領大家溫習的恰恰就是關于: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基數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三費包括: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2018年5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對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做了新的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基數如何確定?

三項經費中的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如何填報?

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特別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3行"職工福利費支出"項,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企業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準則)和直接計入成本費用(會計制度)的職工福利費(權責發生制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包括:

(1)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合理核定.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表明當年實際發生數小于稅收限額,則第3列、第4列不填寫.

企業所得稅三項經費基數如何確定?稅法對此是有明確規定的,各位財務在年終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定要按規定比例來進行調整,不要私自增減,有任何不確定的地方都可以來會計學堂咨詢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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