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商業承兌匯票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
買賣商業承兌匯票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因此,商業承兌匯票屬于有價證券的一種,轉讓商業承兌匯票應按照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什么?
答:
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在商品交易中,銷貨人向購貨人索取貨款的匯票時,存款人必須在匯票的正面簽"承兌"字樣,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交足票款.匯票到期后,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開戶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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