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產產品無償贈送如何做賬
納稅義務人將自產產品無償贈送他人行為,視同銷售,應當繳納增值稅.
1、本公司把自已生產的產品無償贈送給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自己生產的商品,要視同銷售,計算交稅.確認收入: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隨貨贈送和無償贈送有何區別
第一,"隨貨贈送"屬于附有條件、義務的有償贈送,類似于成套、捆綁或降價銷售,只不過是沒有將主貨物與贈品包裝到一起,而是分開包裝,有時還會允許消費者選擇等值贈品,因此應將此行為界定為銷售前的實物折扣,不能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對贈品不能再次征稅,對贈送贈品的價值應作為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而"無償贈送"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第二,"隨貨贈送",銷售主貨物時贈送的從貨物即贈品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即"贈送人"應承擔完全責任,消費者能夠得到完全賠償.
實際工作中,"隨貨贈送"的銷售形式通常應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內部銷售協議,作為開展活動的依據,同時明確活動的起止時間;②在發票上注明贈送物品的名稱,為保護商業秘密,贈品價值可以不注明;③在結轉銷售成本時,必須同步結轉主貨物與從貨物的價值,并且在數量上保持一致.
對于"無償贈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送的財產有瑕疵的,贈送人不承擔責任.受贈人對受贈商品的質量問題不能完全得到賠償.
(2)在賬務處理方面,"隨貨贈送"應按照正常的銷售進行會計處理.而"無償贈送"應按照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
將自產產品無償贈送如何做賬?具體自產產品贈送的賬務處理是怎么樣,跟銷售有什么不同,如不清楚的話可以在會計學堂上尋找更多專業的知識,保證會計在做賬的時候能更加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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