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預收款要繳納哪些稅種
建筑企業在收到工程預收款時,需要預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體依據如下:
1.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7〕58號文件,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2.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據財稅[2016]74號規定,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建筑服務營改增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建筑業"營改增"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有過兩次變化.會計學堂小編對財稅36號和后來的58號文進行了整理總結,對于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斷總結如下:
1.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對于工程項目尚未開工時收到的款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后,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項的納稅義務,如果甲乙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
4.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工程項目完工的當天.
5.對于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企業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建筑企業在收到工程預收款時,需要預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好了,這就是關于建筑工程預收款要繳納哪些稅種,會計學堂的解析.會計學堂的建筑行業模塊課程,歡迎大家試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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