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專用繳款書怎么認證呢?
答: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操作流程:
一、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二、由于海關傳遞海關繳款書數據時限一般在繳款成功后10-25個工作日,我公司需先在電子口岸確認抵扣經營單位,客戶先不要急上傳海關繳款書.(最好在繳款書日期后25個工作日之后才上傳比對).
三、納稅人應按要求完整規范采集海關繳款書 海關繳款書號碼在通關系統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關繳款書號碼第20位必須是"L".納稅人在采集海關繳款書時號碼應完整規范錄入,其中:數字、字母、符號以半角錄入;大寫英文字母"L"在內的22位號碼必須填寫完整;其中"-"不能以"/"代替;英文字母"L"一律為大寫;通關系統開具的海關繳款書號碼上行打印的括號和四位日期不屬于繳款書號碼,不應錄入;開票日期應錄入票面填發日期;如企業取得同一號碼多張海關繳款書,稅額應按末張海關繳款書最后一欄合計數錄入.
四、納稅人可自行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查詢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查詢方法,應先選擇海關繳款書上報月份然后再點擊"稽核管理--查詢比對結果".具體操作請看《網上申報海關繳款書稽核操作說明》或咨詢稅務局技術服務公司.納稅人應注意網上比對查詢方法避免由于操作錯誤導致錯過抵扣期限造成損失.

海關專用繳款書?怎樣抵扣詳細的步驟和說明
答:取得海關進口完稅憑證的注意事項及采集、申報抵扣辦法: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應憑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即海關完稅憑證)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稅額申報抵扣.并應當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海關完稅憑證不需要認證,應使用通用稅務采集軟件進行采集(該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免費提供給納稅人使用).采集時注意:海關代碼,就是填寫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號碼的前四位.采集完畢后,從軟件內打印出《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并導出電子數據至軟盤. 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除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它存儲介質),隨同納稅申請表一起報送給稅務機關.不報送清單及電子數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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