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承運人增值稅如何抵扣?
答:無車承運人制度試點啟動前,交通部就無車承運人的成本和進項征求社會意見后,多次協調國稅總局.試點啟動后,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也就此專題向交通運輸部、國稅總局行文,明確提出應允許無車承運人以支付給個體司機油費、路橋費抵扣成本和進項,以化解無車承運人的稅務風險,降低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
2017年8月國稅局發布公告,其中明確了"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使無車承運人的成本和進項得到了解決,使現在無車承運人實際在普遍使用的給油卡,收路橋費發票等方式陽光化,解決了很多物流企業擔憂的稅務風險.今后無車承運人可以用給個體司機的油費、路橋費、勞務費等三張發票完全覆蓋成本和進項.據測算,如果采用這種方式,無車承運人的增值稅稅負率約在5%-6%,這是一個合理的水平.

無車承運人與"貨運代理人"的區別在哪里?
(1)法律地位不同:
"無車承運人"屬于承運人的性質,他的業務開展是以承運人的身份來辦理貨物的安裝分配,并且以托運人的身份向實際承運人發布委托承運,簽發自身的配送單,并且對物流貨物的運輸過程負全部責任.在"無車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失都負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二者都要承擔連帶責任;而貨運代理人則是受貨方委托,代貨方辦理貨物運輸的人,屬代理人范疇,其業務活動是代理貨主辦理訂艙、報關的等業務,不對貨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
(2)身份不同:
二者雖然都是中介組織,但"無車承運人"是處于中介組織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一種業態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是承托關系,與收貨人是提單簽發人與持有人的關系.即對于托運人而言,他是承運人;而對于實際承運人來講,他又是托運人.貨運代理是受他人委托辦理服務事務,與托運人是被委托方與委托方的關系,與收貨人則不存在任何關系,而在托運人與收貨人之間承擔的只是介紹人的角色.
(3)收費性質不同:
"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的身份向貨主收取運費.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無車承運人"在收取貨主運費后,需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并向其支付運費,賺取兩者的運費差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是服務中介費.因此,是否賺取運費差價,是判斷經營者是否承攬無車承運業務的重要依據.
(4)成立的條件及審批程序序不同:
按照規定,我國對成立貨運代理企業實行審批制,對注冊資本規模上做出了嚴格的要求.其中,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 萬元人民幣;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 萬元人民幣;經營陸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 萬人民幣.如果貨物運輸代理企業要設立分支機構,則每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增加注冊資本50 萬元.然而,我國對于無車承運企業實行的是登記制,而不是審批制,要想成立無車承運企業只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從以上的二者各個性質可以看出來,想要運營無車承運人的條件比貨運經紀人要簡單的多,二者比較而言在資金、人力、物力以及企業資歷方面前者都比后者要容易.
無車承運人增值稅如何抵扣及與貨運代理人的區別,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文已經做了詳細解答,如果仍舊有不清楚的地方存在疑問,可以直接小窗學堂的老師,多位實戰經驗豐富的老會計為你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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