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如何申報個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先進獎獎金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中申報.

年終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關于上述內容"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如何申報個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來處理這個問題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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