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權益轉增資本的稅務怎么處理?
答:結余權益是指所有者權益除去實收資本之外的權益,包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用結余權益轉增資本是增加注冊資本的常見途徑。結余權益轉增資本時由于增加了被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因此主要涉及到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和法人股東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一、資本公積轉增的涉稅問題
新準則下資本溢價下的所有明細科目以及其他資本公積中原制度資本公積轉入部分可以轉增資本。而其他資本公積原制度資本公積轉入屬于過度科目,本文不討論。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實際上是投資者取得股權的成本的內部結構的劃轉,因此既不視同股息紅利收入,也不增加股東的計稅基礎。這就意味著在被投資企業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股東無需繳稅,但股東在轉讓和處置該股權投資時不能扣除轉增增加的部分。
1.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資本公積金”的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解釋,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資本公積即資本溢價部分轉增資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股東也不屬于征稅范圍。
2.法人股東企業所得稅
對于國內法人股東而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因此,被投資企業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因為“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因此在轉讓和處置該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不得扣除轉增增加的部分。國外法人股東不屬于征稅范圍。
3.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規定: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也就是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額增加數貼花,但是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該合計金額并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不需繳納印花稅。
二、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涉稅問題
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來源于企業的稅后利潤,稅法將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分別視為利潤分配和投資兩項活動,而利潤分配就會產生股東的所得稅問題。且對于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來說,無論股東取得的收入是否實際納稅,轉增資本后均增加股東持有股權的計稅基礎。這就意味著在被投資企業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股東需要繳納相應的所得稅,但股東在轉讓和處置該股權投資時可以扣除轉增增加的部分。
1. 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又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自然人股東所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用盈余公積轉增外方個人股東資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 法人股東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被投資企業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不需繳納所得稅。但同時應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免稅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除了由上市公司12個月以內的股票產生的股息紅利外,被投資方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投資方所確認的收入免稅。但是,若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對應不同的所得稅稅率,則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文的規定,投資企業應該按要求補繳稅款。外籍法人股東需繳納預提所得稅。另外,由于外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不需要辦理售付匯證明,稅務部門無法事前監管,因此它屬于稅務稽查重點核查項目。
3. 印花稅
同樣依據財稅[2003]183號文的規定,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且印花稅中“營業賬簿”稅目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有什么區別?
一、交稅情況不同:
1、資本公積:
①資本溢價(股本溢價):不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待定
②其他資本公積:征企業、征個人所得稅
2、盈余公積:企業不征; 個人征
二、用途不同:
1、資本公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2、盈余公積: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的投資者的超出其在企業注冊資本所占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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