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承兌貼息怎么處理?
匯票貼息一般是在貼現的時候直接從金額里面減下來的,等于是支付人是持票人,我不知道在什么情況下是由付款方承擔,或者說付款方以何種方式來承擔.
如果是付款人另行支付貼息費用的話,可以合并貼現回來的款項一起做賬,當做是票款全額收回,或者分開做,先做一筆財務費用,收回貼息的錢的時候再沖回財務費用;
如果是像前面的說的是在開票的時候就把貼現費用加到匯票金額里面,那么在收匯票的時候就做一筆財務費用的減少,貼現的時候貼息做財務費用.

承兌貼息收入賬務處理怎么做?
問:.我公司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供應商,供應商要求我公司承擔50%的貼現利息,該利息是在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中列支,還是在營業費用中列支?可否將該利息看成是一種非正常支出而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如果支付的是應收帳款的貼現利息,是否可視同為壞帳損失列入管理費用?
答: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差額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應歸集到"財務費用"科目核算;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支;銷售費用則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貴公司發生的由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而承擔的貼現利息應該通過"財務費用"科目歸集核算.
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可以作為壞賬損失處理,上述貼現利息不得作為壞帳損失處理.另外現行會計準則對于企業發生的壞帳是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而不再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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