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多處取得收入怎么合并計稅?

2018-11-14 09: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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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多處取得的收入將其合并那么應該怎么計算繳納稅務?對于這個問題,相信很多的小伙伴都不是很清楚吧!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應該將其分開分別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具體的回答內容.

個人多處取得收入怎么合并計稅?

目前,對于個人取得二處或二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規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結合上述文件的規定,對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個人多處取得收入怎么合并計稅?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個人多處取得收入怎么合并計稅?文章的解答是應該根據相應的所得稅法分別進行計算繳納稅務.文章還闡述了拓展的資料,更多的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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