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做簡易征收備案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規定: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只要符合法定標準就可以按照適用征收率進行申報納稅,無法在做備案。

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根據財稅〔2018〕33號通知的第一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所以,只要滿足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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