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資金賬簿的計稅依據

2018-11-08 14: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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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國家規定的稅種中比較常見的一種,那么印花稅資金賬簿具體是怎么計稅的?計稅的依據是什么呢?關于這些問題你都清楚嗎?下面的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將根據相關的規定為大家一一進行解答,請閱讀文章.

印花稅資金賬簿的計稅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帳簿后,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因此,《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為了便于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印花稅資金賬簿的計稅依據

資金賬簿印花稅是多少?

公司成立建賬時,記載資金的帳簿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萬分之五交納印花稅.

以后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沒有變動時,不用再交印花稅.只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時,再按增加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稅率萬分之五.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總賬、日記賬簿、各明細分類賬簿和輔助備查類賬簿等.實際工作中,一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二科目通常記載在一本賬套中,因此對于其他賬簿計算印花稅時,以賬簿總數減一作為計稅數量,每本貼花五元.

關于印花稅資金賬簿的計稅依據,上述文章列舉了相關的規定作出的回答是資本公積以及實收資本這兩項.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其印花稅的稅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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