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發受托方如何做賬?
借:研發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 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庫存現金等科目)
將研究費用列入當期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研發支出
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費在無形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時轉入無形資產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

受托研發如何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其中"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財稅〔2018〕64號第一條明確,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關于委托研發受托方如何做賬的問題,上述文章首先將研發產生的費用計入了當期管理費用的科目中,再示范了相應的分錄做法.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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