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是什么?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針對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是什么的問題,上述文章列舉了具體的報銷流程,希望本文的內容能為你提供參考.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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