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權票據貼現怎么處理?

2018-11-01 11:0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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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票據貼現的問題,一直是一個熱點討論的話題,如果票據貼現是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權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進行處理呢?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為大家作出了具體的示范解答,并闡述了相關的知識.

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權票據貼現怎么處理?

(1)附有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① 企業向銀行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短期借款

② 票據到期時,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則貼現企業

賬務處理為: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票據到期時,承兌人和貼現企業銀行存款賬戶余額都不足時,貼

現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2)不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

① 企業向銀行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應收票據

② 票據到期時,承兌人的無論是否支付,都與貼現企業無關,

貼現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權票據貼現怎么處理?

相關知識:

追索權是票據法賦予的債權請求權,是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在采取保全權利行為之后,能夠請求前手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

在票據貼現業務中,企業為融通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在匯票到期時,銀行作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發起委托收款以獲得匯票票面約定的金額,這個時候行使的是付款請求權,但是如果銀行未獲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權,向匯票的前手(包括貼現企業以及前面一系列轉讓方等票據債務人)進行追討,要求支付匯票款項,也就是第二次的請求權.在銀行與貼現企業簽訂貼現業務申請協議中,暢會有追索條款,以保護銀行的權益.

帶追索權指的是票據遇到不能承兌時,票據的持有人可以該票據轉讓人要求票據權利.即對于帶追索權的票據轉讓,一般不確認票據的義務轉移,即賬面上確認其他應付款.

針對附有追索及不附追索權票據貼現怎么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作出了詳細的闡述了.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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