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企業競標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計征契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繳納的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由于是按照實際占用耕地面積計算,并一次性繳納,因此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進行核算,而直接計入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費用之中,即開發成本中.
拓展資料:
一、怎樣界定土地改變用途.目前,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出讓合同和改變土地用途出讓合同,兩個合同的文本格式相同,出讓內容也相似,那么,契稅征收機關應如何界定這兩種不同方式的出讓合同呢?一是看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向納稅人了解原出讓土地的具體用途及土地"變性"情況.二是查看納稅人向財政部門補繳的出讓金數額.三是要詳細查看納稅人出具的土地證和前手土地完稅證.通過以上幾點,就能準確地區分出土地的出讓方式.

二、怎樣計征契稅.首先是差額征收契稅.也就是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征契稅額與前手繳納的契稅數額之間差額征收.其次,應怎樣計算這部分契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因改變土地用途,補繳的土地收益和應補繳政府的其他費用.第三,具體在征收這部分契稅時,對土地計稅價格明顯偏低或不準的,契稅主管機關有權按照政府的土地基準價目表,進行土地核價征收契稅.
三、需準備哪些資料.根據要求,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需要電腦備案,資料存檔備查等事項.因此,一是準備土地出讓合同書及宗地圖、出讓金收據、企業機構代碼證、代辦人身份證及聯系電話等.二是準備土地證書和前手契稅完稅證等資料存檔.不僅如此,有的"變性"宗地還需要契稅征收機關派人現場查看核實征稅.按照文件規定,對前手土地未繳納契稅的,應當有土地出讓人先補繳契稅后,再按照土地改變用途的計稅方法,實行差額征收契稅.
上述文章房產企業競標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計征契稅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除此之外,文章還對此進行了拓展,闡述了相關的知識,本文解答完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