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減免的貨款怎么確認收入?
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公司減免稅款會計分錄:
1、發生業務時,應正常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銷售沒達到3萬,免征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3、附加稅是跟著增值稅的,增值稅減免了,附加稅不用交,也不用計提.
看完上述文章關于被減免的貨款怎么確認收入的問題的解答,你學會相應的確認收入的方法了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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