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之間存在什么關系?
就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的關系來說: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報告的證據.
審計工作底稿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的記錄,記錄了一切審計工作.
通過記錄的審計工作過程,來證明你出具的報告是合理的、恰當的.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它是審計證據的載體,可作為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
1、審計證據一般是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附件,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反映審計結論或者審計查出問題的客觀依據.因此,對于根據審計查出問題整理出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附有審計工作底稿反映的審計結論或者審計查出問題的證據".

審計工作底稿附有的審計證據主要有:
(一)與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二)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合同、協議、會議記錄、往來函證、公證或者鑒定資料等;
(三)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在編制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時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和時間等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并將經過鑒定、整理后的審計證據,附在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之后.
2、審計工作底稿是對審計證據或資料作出專業判斷形成的工作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形成的方式是編制,審計人員通過對審計證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分析和綜合,編制出審計工作底稿.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撰寫審計報告.
審計中,不管是查出問題還是沒有查出問題,只要是審計了的都要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因此,審計證據或其他審計資料是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重要依據.審計工作底稿與其附件,即審計人員取得的審計證據、審計資料等共同構成完整的審計資料,審計結束后歸入審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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