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退回發票沖紅會計分錄
1、購貨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2、紅字發票沖賬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進項稅轉出
銷售退回會計分錄怎么做?
分以下幾種情況:
1、購買方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發票聯)和第三聯(稅款抵扣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1)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注明作廢,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于存根聯后面.

(2)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于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后,并注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于備查.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并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后,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沖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后的合同或**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于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后.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看完上述文章關于貨物退回發票沖紅會計分錄怎么做的問題的示范解答,你學會了相應的分錄做法了嗎?文章還講解了相關的銷售退回的會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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