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包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018-10-27 11: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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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一個企業或者個人為了生活和工作的便利,會以長期包租的方式入住一家酒店或者賓館,同時酒店或者賓館為了保證基本來源和入住率也會以此吸引顧客,而遇到這種情況時,針對長期包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大家了解嗎?下面由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一一道來。

長期包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賓館是服務業的一種,其經營與純粹的從事房屋租賃有著本質的不同。賓館是將房屋暫時出租出去,同時提供各種服務,其收取的費用中更多的是屬于賓館提供各項服務而應取得的收入。賓館 "長包房"收入為"服務業-旅店業"還是"服務業-租賃",進而影響房產稅的認定,是"從價" (即按照房產余值為基礎按1.2%計算繳納房產稅)還是"從租"(即按照租賃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的稅負截然不同。

從經營交易的實質和稅收管理的角度,應客觀地認識"長包房",根據其經營實質進行稅收處理。首先,長包房實質上為一種變相的房屋租賃方式,與其他房屋租賃并無差異,盡管租賃方為賓館,但根據稅法的實質課稅原則,應根據經濟實質確定應納稅金,而非交易對象。其次,盡管同在一個賓館,長包房的目的和賓館其他客人不一致。長包房的目的是辦公、居住、餐飲為一體,辦公為主要目的,顯然與賓館的營業范圍有差異;其他客人則以居住為目的,接受服務的范圍與賓館的營業范圍一致。

實質上長包房的營業目的已與賓館的營業范圍有出入,是在基本業務范圍之外開拓的另外一種業務——房屋租賃。再次,長包房的租賃期限和賓館其他客人不一致。長包房的期限一般很長,而其他客人居住期限較短,租賃期限的長短顯然因租賃目的不同引起。最后,盡管未改變房間結構并享受賓館提供的服務,也不能視其為賓館居住客人。長包房與辦公樓租賃實質并無差異,因此不應因出租方為賓館而改變其租賃實質。

另外,各地稅務機關也有具體規定,納稅人在處理該項業務時應遵循當地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并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正確納稅,減少涉稅風險。

長期包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若一次取得五年租金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因此,如按合同約定一次性取得五年的租金收入,可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長期包租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這個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解讀到這里,如果實務操作中大家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通過在線提問的方式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互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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