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的抵扣時間是多少?
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期限為自開具日起的180日.
1、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2、納稅人收到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需在稅務局網站"首頁 > 辦稅服務 > 辦稅服務 > 軟件下載 > 認證抄稅"中下載"通用稅務數據采集軟件v2.40",通過該采集軟件采集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數據,點擊軟件內"正式申報"生成數據文件.納稅人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也可直接通過網上辦稅大廳上傳數據,稽核比對相符才能抵扣.
3、稽核結果通知書中稽核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應在當月申報期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31號文《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海關繳款書開具當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次月及第三個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及次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以后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式: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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