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費企業所得稅前如何扣除?
所得稅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稅金有哪些?
1、 以稅費方式扣除的有: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2、計入資產成本方式扣除的有:契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等
不得扣除的稅金:增值稅(價外稅)
拓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1、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數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結轉扣除
(3)銷售(營業)收入15%
3、職工薪酬
(1)發放對象應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2)匯算清繳結束前已實際支付
(3)列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資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工資薪金處理
4、職工福利費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超過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5、教育經費
(1)一般職工教育經費: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2)技術先進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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