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免稅收入能彌補企業的虧損么?

2018-10-25 09: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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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免稅收入,如果企業在本年度的經營之后是呈虧損的狀態.那么免稅的收入能否彌補虧損呢?關于這個問題,下面的文章中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感興趣的話就接著往下看吧!

企業的免稅收入能彌補企業的虧損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根據《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55號)規定:

三、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

企業的免稅收入能彌補企業的虧損么?

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因此以前在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框架下制定的國稅發[1999]34號文已不再執行.又根據《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依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無論企業盈利與否,這些項目均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擴大當年度虧損.在沒有另行規定前,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彌補上一年的虧損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彌補上一年的虧損有兩種方法.

1、用當年利潤彌補,無論是用稅前利潤補(前5年內的虧損)還是用稅后利潤補(超過5年稅前利潤彌補期的)都不需要做專門的會計分錄.只要正常將本年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即可.(因上一年的虧損體現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凈利潤后自動抵消)

2、用歷年積累的"盈余公積"彌補(一般用于超過5年稅前利潤彌補期的虧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的免稅收入能彌補企業的虧損么?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規定作出的解答是不能彌補.如果您還想學習其他的會計知識,歡迎訂購我們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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