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銀行理財收益交什么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股息紅利所得:
對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文另行作出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分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需要根據持有時間不同,確認不同的納稅義務.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50%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收入,即實際稅率變成了10%.如果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就可以按照25%計入股東個人應稅所得,即實際稅率變成了5%.

基金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規定: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銀行理財產品:
對于銀行理財產品(包含人民幣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收益是否納稅,總局并沒有具體規定,實際操作中多數銀行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從《青島地稅2012年度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解答》中可以得到佐證,青島地稅指出,通過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品種很多,有銀行自行開發的理財產品,有銀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代銷的產品,還有委托貸款.經請示總局,對個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現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賬務如何處理?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2.收到投資收益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3.轉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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