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是怎么規定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一是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二是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享受條件:
1.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口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敖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銷售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銷售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3.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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