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未認證可以作廢或紅沖嗎?

2018-10-17 14: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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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在沒有認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作廢或者是紅沖呢?對于這個問題,相信還有很多的小伙伴不太清楚.那么接下來就由會計學堂的老師來為大家進行解答.并對此進行拓展,闡述相關的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知識.

專票未認證可以作廢或紅沖嗎?

答:不可以,作廢:是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可將其作廢,重新開具.

紅沖:本月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

拓展資料:

紅字發票開具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專票未認證可以作廢或紅沖嗎?

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詳見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經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5.已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一般納稅人,在納入升級版之前暫可繼續使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上述文章關于專票未認證可以作廢或紅沖嗎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回答,并闡述了紅字發票開具的相關事宜.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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