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工資的補貼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嗎?
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需要調整.個人所得稅不是單位的成本費用,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匯算清繳時無需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對于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高收入個人,需要在次年三個月內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相當于進行匯算清繳了.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福利費怎么調整?
分兩種情況:
1、公司如果將餐費補貼直接充值到個人的飯卡上去,則作為公司對員工的福利補貼,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作為公司的費用支出,不納入員工個人的工資所得,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2、公司如果將餐費補貼發放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則要將個人的所有工資所得納入交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關于列入工資的補貼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需要調整的問題,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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