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設備全額抵扣賬務處理
1、一般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抵減稅款)
貸:管理費用

2、小規模納稅人
1)購入專用設備時,
借:管理費用(價稅合計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
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2)支付技術維護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抵減增值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管理費用
相關規定:
根據財稅[2012]15號文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賬務處理:根據財稅[2012]15 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二項費用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而不是完全作為進項稅抵減.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二項費用也是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一欄中填列.
關于稅控設備全額抵扣賬務處理的做法,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了示范解答.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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